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