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民用机场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设立国际机场,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国际机场的开放使用,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外公告;国际机场资料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