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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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