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