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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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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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12月28日发布)
Chapter 1总则
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层次、同一或者相当职级层次的转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转任另有规定的,公务员转任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党管干部;
(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公道正派;
(四)依法依规办事。
转任的公务员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定期转任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转任的组织实施。
Chapter 2转任对象和情形
(一)因工作需要转任的;
(二)优化队伍结构需要的;
(三)需要通过转任提高能力素质的;
(四)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五)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任的。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Chapter 3转任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
(二)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三)办理任免职手续。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根据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
(二)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
(三)征求转出机关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五)办理任免职等相关手续。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
(二)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机关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或者直接提出拟转任人选。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考察。
(四)转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五)办理任免职等相关手续。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Chapter 4纪律与监督
(一)不得突破编制限额、职数;
(二)不得突破资格条件;
(三)不得违反规定程序;
(四)不得借机突击调整职位或者突击晋升领导职务、职级;
(五)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六)对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