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2年6月4日发布 2019年8月3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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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tember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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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总则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四)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牵头办理本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共同发挥审查把关作用。
各级党委应当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等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Chapter 2主体
多个党组织联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党组织向共同的上级党组织报备。
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或者承担相关职能的工作机构办理。
向地方党委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党组织范围,参照前款规定。
党中央明确规定党组织将其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送特定主体备查、审核的,从其规定,同时有关党组织还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报备。
逐步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报备规范性文件。
Chapter 3报备
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备的,审查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必要时可以通报。
备案说明应当写明制定背景、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征求意见、审议签批等情况。
Chapter 4审查
(一)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三)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四)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审查机关在审查中,应当注重保护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审查建议。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
报备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事项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可以提出处理措施。
Chapter 5处理
审查机关发现已经备案通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重新启动审查程序。
(一)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的;
(二)有关规定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的;
(三)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报备机关多次出现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可以视情予以通报。
(一)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
(二)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
(四)制定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方面,防范有关问题产生不利影响。审查机关要求报告处理情况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提醒后30日内报告。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四)明显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六)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审查机关可以发函要求报备机关纠正,也可以由报备机关主动纠正。纠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印发补充文件等方式。
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纠正要求后30日内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对复杂敏感、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纠正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按程序予以备案通过。报备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纠正问题或者报告有关纠正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审查机关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存档备查。
Chapter 6保障与监督
(一)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对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不部署,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审查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查不规范、不及时或者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