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 Issued
- March 12, 2015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21 articles
Source: Party Regulations Library on 12371.cn. The official library does not publish a status of legal force, and this page does not judge whether the regulation is currently in force.
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所在纪委的常委会、派出机关、派驻机构。
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时,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与说明、解释或者答复。
询问和质询以书面形式提出。
委员单独提出询问和质询;多名委员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一并处理。
提出质询,应当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
询问和质询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受理和处理,有交通、通信不便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
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应当分别填写《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书》。
(一)有明确的询问对象;
(二)询问对象执行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三)署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收到询问对象所作的书面说明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人并留存备案。
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质询,应当分别填写《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
(一)针对询问对象提出;
(二)针对询问提出的同一问题提出;
(三)有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的理由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
(四)署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收到质询对象所作的书面答复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质询人并留存备案。
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书面告知受理部门并说明理由,由受理部门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书面告知质询人。
必要时,可以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询问、质询人不得传播在询问、质询中获悉的保密事项或者其他不宜扩散的情况。
询问和质询对象不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或者不如实答复询问和质询事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询问、质询对象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犯委员询问、质询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质询人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附件一:《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书》
附件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