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Not yet in force

重要湿地的修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修复方案。

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备案和报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