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中文、阿拉伯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真实、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规格及其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