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转型升级,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农民房屋、校舍、厂房、公共设施等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