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并逐步向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支持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