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城镇内街路两侧新建、改建建(构)筑物时,建(构)筑物周围地面硬化、绿化以及外立面亮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并且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成本。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未按设计方案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不给予验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