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和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对预案,根据应对的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对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对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