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运行,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不能清除的,可以依法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