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