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目标、整治任务、保障措施,统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合理优化利用处置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建设用地。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