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行联单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
鼓励区域共建共享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设施、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