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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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承担大气压强、大气温度、大气湿度、日照时数、太阳辐射、降水量、风向风速等气候资源要素的探测任务。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领域气候资源要素的探测任务,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需要通过建设探测站点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并在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