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Not yet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碳源汇状况和气候承载力等生态环境要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低碳生活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推动绿色低碳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应当与气候承载力相适应,避免或者减少对气候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