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Not yet in force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