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Not yet in force数据处理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处理重要数据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落实第三级以上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落实安全可信的防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