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