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当配备与其吞吐能力、装卸货物种类或者修造拆解船舶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使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效运行。

禁止在沿海陆域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