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新区等,应当统筹供水、排水、水处理以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区内用水单位间用水的串联使用和循环利用。

前款规定的工业企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