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具体名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