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指派,不得擅自从事导游业务。

旅行社不得聘用无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