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监控、自动监测,保障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完整,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排放污水的监测数据和排水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