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安全燃放的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