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优先保障农村居民饮水的原则确定饮水水源地,依法划定农村居民饮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并公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和重点饮水水源地保护详细规划。规划建设和保护备用饮水水源地或者应急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水供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