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害垃圾从暂存点分类收集后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