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Not yet in force将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宜参观游览,并能够满足游客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
(二)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已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已建立保护标志、档案;
(三)符合国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前,蓟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长城点段保存现状、开放可行性、可承载的利用类型以及强度等专项评估。
将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