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Not yet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点段的保护机构。保护机构由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城点段有实际管辖单位或者利用单位的,可以确定该单位为保护机构。
保护机构对其负责的长城点段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蓟州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有长城点段分布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保护机构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