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汉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张骞墓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张骞墓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
城固县人民政府负责张骞墓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
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张骞墓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张骞墓保护、管理及利用有关的工作。
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张骞墓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