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志愿者礼遇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文明行为记录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志愿服务组织依照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时,相关组织和个人可以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