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的;
(二)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不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
(四)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