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并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设施运行良好;

(三)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四)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方法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

(五)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六)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并保存两年以上。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