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农田地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地膜上标注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

农田地膜生产者应当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田地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出厂销售的农田地膜产品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