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基本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并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