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技术、产品、服务的创新研发、示范、推广。

支持企业整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资源,联合产业园区等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部门应当将节能和低碳技术纳入本市科技创新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