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本市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及分配方案,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碳排放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按照规定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不能足额清缴的,可以通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完成清缴。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