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管理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缓释肥料和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行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