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晾晒物品、设摊经营、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段,准许设立临时摊点。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