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露天煤场,已设立的大型露天煤炭交易场所应当限期迁入全密闭煤炭交易场所。

用煤企业自用煤炭应当逐步实行全密闭储存。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