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石油、天然气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应当科学布局、合理选址。集中处置设施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

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集中收集、处置;鼓励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对同类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

鼓励对废弃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