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库)的,其占地规模、选址应当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制定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库)选址、设计、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鼓励煤炭开发单位或者其他综合利用单位采取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途径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