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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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南北山绿化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两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南北山绿化建设、管护等工作。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北山绿化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