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Not yet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拉萨南北山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拉萨市、山南市(以下简称“两市”)南北山区域。

本条例适用于拉萨南北山绿化(以下简称“南北山绿化”)的建设、管护及其相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