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Not yet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北山绿化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应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依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防灭火队伍和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设防火通道,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国有林场应当落实防灭火责任,划定防灭火责任区域,开展防火安全例行巡查,排除火灾隐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防灭火器材并保持性能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