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