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再生水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边缘外侧各二米以内。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